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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居民报销政策
(一)居民医保慢性病报销政策
汶上县中医院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一览表 | |||
病种类别 | 起付线 | 报销比例 | 封顶线 |
甲类 | 400元 | 70% | 15万 |
乙类 | 400元 | 55% | 6000元 |
一个自然年度内所有参加济宁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,在我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慢性病费用,首次起付标准 400元(同级别其他类型医院起付标准:500元),比同级别其他类型医院起付线降低100元。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政策范围内的费用,甲类疾病报销比例为70%,乙类疾病报销比例为55%。
(二)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
汶上县中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一览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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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保人员类型 | 起付标准 | 报销比例 |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限额 |
成年人 | 300元 | 75% | 15万元 |
未成年人 | 300元 | 80% |
一个自然年度内所有参加济宁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,在我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,起付标准:300元(同级别其他类型医院起付标准:400元),比同级别其他类型医院降低100元。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政策范围内的费用,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75%,未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80%。
二、职工报销政策
(一)职工医保慢性病报销政策
汶上县中医院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一览表 | |||
病种类别 | 起付线 | 报销比例 | 封顶线 |
甲类 | 900元 | 85% | 与住院限额合并计算(70万元) |
乙类 | 900元 | 75% |
一个自然年度内所有参加济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,在我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慢性病费用,首次起付标准 900元,比同级别其他类型医院起付线降低100元(同级别其他类型医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)。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政策范围内的费用,甲类疾病报销比例为85%,乙类疾病报销比例为75%。
(二 )职工门诊报销政策
汶上县中医院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报销一览表 | |||
职工类别 | 起付线 | 报销比例 | 报销限额 |
在职 | 200元 | 70% | 4500元 |
退休 | 200元 | 75% | 5500元 |
一个自然年度内所有参加济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,在我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,首次起付标准 200元,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政策范围内的费用,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70%,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75%。
(二)职工医保住院报销
汶上县中医院职工医保住院报销一览表 | ||||
职工类别 | 起付线 | 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 | 报销限额 | |
20万以下 | 20万以上 | |||
在职 | 400元 | 90% | 90% | 20万元 |
退休 | 400元 | 95% | (超过限额20万以上的合规费用,再由大额医疗保险费用补助90%的报销比例,每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万。) | |
注: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,自第三次住院起取消付标准。(恶性肿瘤病人收取一次起付标准,精神病人住院无起付标准。 |
一个自然年度内所有参加济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,在我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,起付标准:400元(同级别其他类型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),比同级别其他类型医院降低100元;报销比例:在职职工90%,退休职工95%,比同级别其他类型医院增加5%(同级别其他类型医院报销比例:在职职工85%,退休职工90%)。